关于规范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12-24 18:4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新医保规〔2025〕13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心血管、神经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有“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整合规范为“阴道镜检查费”“牙髓活力测验费”“脑电图检查费”等492项,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及医保支付类别。
二、取消“阴道镜检查”“牙髓活力检查”“脑电图录像监测”等7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
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3.
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