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提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ylbzj.xinjiang.gov.cn)查阅《指南》。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1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上述信息的时限为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邮政编码:830002
办公电话:0991-8805101
工作时间: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15:30-19:30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信件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登记。
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收费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医疗保障局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举报。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991-856014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电话:0991-880516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