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6〕39号)精神,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6〕5号,附件1)中“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确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所在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类型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机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
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6〕6号,附件2)第六条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成为所在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暂不具备设立独立评估机构条件的,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的机构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按对应类型填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3)、《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4),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三、遴选程序
按照“申请受理→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审核→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公示→统一发布”的程序开展:
(一)申请受理。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6日,申请机构向所在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机构,组织综合审核(含现场核查、集体评议等形式)。综合审核工作应当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完成,机构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遴选不予通过。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当将补正、不予通过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申请机构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局提出异议。
通过审核的机构,由所在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6年9月18日前分批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报送的经审核合格的机构材料予以备案登记,不重复开展现场核查与实质审核。
(四)公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备案通过的拟定点机构名单,会同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同步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统一发布。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发布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和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名单,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拟定点机构完成医保信息平台贯标赋码工作后,由同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拟定点机构进行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四、受理方式
申请机构应于申报受理期间,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地(州、市)医疗保障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所在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定邮箱(各地州市受理地址、联系人及邮箱详见附件7)。
五、有关要求
申请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的定点资质,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协议,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监督与咨询
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定点机构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或所在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异议应当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异议后按规定开展核查,并依规处理。
联系人:石斯尧联系电话:0991-8801131(兼传真)
附件1新医保规〔2026〕5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新医保规〔2026〕6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