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场引导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我区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限为8日)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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