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5-00025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4〕63.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5-01-27 12:01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数字化发展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要求,为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配合部门,按照“一件事一个专班、一件事一个方案”要求,制定了《自治区高效办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4年11月27日



自治区高效办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3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事项清单)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自治区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提供医保、养老参保登记及缴费服务和16岁以下提供医保登记及缴费服务。

(二)受理条件

见附件2受理条件清单。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群众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发起联办申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医保经办机构经过信息核验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完成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申请人发起联办申请后,人社部门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人社经办机构经过信息核验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完成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社会保险费缴纳

(1)城乡居民完成参保后,税务系统自动接收人社、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参保信息完成关联登记。

(2)缴费人通过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依据税务系统内的征收信息自行选档缴纳社会保险费。

4.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5.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各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配置,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件事”事项清单

      2.受理条件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填写一张表单

      5.材料要求

      6.法定依据

      7.四减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