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和《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专家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自治区现行的“灸法”、“拔罐疗法”、“落枕推拿治疗”等33项(明细项目共计76个)统一整合规范为“悬空灸”、“中医拔罐”、“头面部疾病推拿”等18个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将自治区现行的“贴敷疗法”、“中药封包治疗”、“刮痧治疗”等25项(明细项目共计52个)统一整合规范为“中药贴敷”、“中药烫熨”、“中医刮痧”等18个中医外治类项目;将自治区现行的“普通针刺”、“温针”、“平衡针”等27项(明细项目共计96个)统一整合规范为“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等10个中医针法类项目;将自治区现行的“产前检查”“胎心监测”“子宫内水囊引产术”等29个(明细项目共计68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产前常规检查”“阴道分娩(常规)”“剖宫产(常规)”等30个项目,并拟定了试行价格。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3日。
传真:0991-8805076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相关链接:关于《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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