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临床量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现行的“新生儿量表检查”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6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个项目,按照评估条目不同各细分为甲类(1-20条)、乙类(21-40条)、丙类(41-100条)、丁类(100条以上)4个子项,并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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