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243
  • 发文字号:〔2024〕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12-05 18:12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我区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专家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现行的新生儿量表检查”、“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6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评估方式及条目数量进行分类,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评)2项目,按照评估条目不同,各细分为甲类(1-20条)、乙类21-40)、丙类(41-100)、丁类(100条以上4项,并拟定了试行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4125日至20241212日。

传真:0991-8805076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附件:1.自治区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取消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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