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指导意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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