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王志华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黎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不都热西提·吐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合木提·吐尔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
成员:
陆晨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杨毅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杨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韩宏才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傅勇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戴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张应勋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魏永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马芳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宁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芮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郭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孙刚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院长
史树银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路航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李坤霞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徐峰 昌吉州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童超 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
刘道清 哈密市中心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陈刚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体工作的谋划部署、协同推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审议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评估改革工作成效,统筹做好各地区沟通交流、培训宣传等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等,并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黎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傅勇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芳、芮磊兼任。
三、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5个工作组:政策指导组、信息技术组、经办运行组、基金监管组、DRG/DIP示范医院指导组,成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一)政策指导组:负责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建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家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改革工作;组织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长:傅勇忠
成员:孙予杰、李兴伟、徐彤、戴强、邢晓亮、马地那、石斯尧、张晓颖
(二)信息技术组:负责落实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病案首页数据库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管理平台对接等有关技术工作。
组长:芮磊
成员:李海滨、宋哲、史俊翔、邵立峰、赵冲、张明爽
(三)经办运行组:负责完善DRG/DIP医保经办管理规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程,指导地州开展DRG/DIP经办运行工作;负责区本级运行服务组的招标和管理,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和服务绩效评价,做好基金年度清算工作。
组长:马芳
成员:张宁、袁平、王新民、王建国、郭军慧、旭胡拉·努尔海买提
(四)基金监管组:负责完善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配套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等对违规医疗服务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组长:魏永红
成员:杨霄、石崴、买合木提·买买提、阿瓦古丽·克力木
(五)DRG/DIP示范医院指导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总结DRG/DIP付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打造精品培训课程,积极参与全区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培训;参与谈判及专家论证,为完善细分组方案及支付标准提出临床角度的意见;审核重点病历,对临床治疗方案合理与否出具专业审查意见;协助业务检查,为现场审查和病历审查提供技术性意见,从医学角度出具审核结论;协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技术问题。
组长:陆晨
成员:蔡焱、吴婧、李伟、张文胜、朱洋、贾爱华、赵晓玲
四、工作要求
各小组成员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主动对接,认真研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小组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共同推进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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