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按照“总量控制、分类调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原则,制定了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本年度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52项,其中:下调59项价格,平均降幅20%;上调293项价格,平均涨幅37%。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至2023年11月15日止。
传真:0991-8807979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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