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154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3〕4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8-15 17:08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相关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现就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

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

自治区、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报量的医药机构暂通过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山东平台”,网址:www.bqex.com)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自治区、兵团招采平台具体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起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本次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严格协议管理

参与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通过山东平台下载打印经供货企业签署的电子协议,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到交易平台。协议各方要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鉴于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医疗机构可按原采购价格消化库存量。医疗机构在执行之日前于山东平台采购的中选产品均可计入完成量。

(二)明确主体责任

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的责任主体,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供应药品的质量负责,严格按购销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保障供应。医药机构应承担中药饮片的验收责任,对所购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购销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及时响应医药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及时结算药款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集采工作要求落实预付政策。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要求及时清算收回,确保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供应。各医药机构应做好中选药品的药款结算工作,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强化供应监管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对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带量采购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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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俊杰0991-2890899宫秀亮0991-4607077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26004560

钉钉群:30735001842(药品企业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734338633(药品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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