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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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50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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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07-1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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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及4批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下一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38号)、《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H-HD2023-12)要求,骨科创伤类中选产品接续采购方式由主部件采购调整为各部件采购,为进一步明确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接续执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骨科创伤类集采耗材的三方协议内所列系统部件为骨科创伤系统主部件,中选价格为主部件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配套的螺钉及配件按照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内中选产品挂网价格执行,中选产品的主部件和配套螺钉、配件均纳入该三方协议约定,不再另行签订其他协议。

二、关于线上采购工作

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医疗机构按照部件采购的模式开展线上采购,主部件和配套螺钉、配件的采购要在同一个采购订单内完成,普通接骨板配件为普通接骨螺钉,锁定加压接骨板(含万向)配件为普通接骨螺钉、锁定螺钉、填塞钉,髓内钉配件为拉力钉、交锁钉、尾帽。配套螺钉和其他配件的采购数量要与主部件合理配比。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满足螺钉等配件的采购需求。

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骨科创伤类耗材集采执行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协调解决执行问题,加强对主部件与螺钉及配件使用数量的监测,对于未采购主部件或超量采购螺钉、配件等问题要及时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于雅君0991-8805076、8805080

兵团医保局:任俊杰0991-4607077、2890899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兵团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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