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48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4〕40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07-15 18:07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和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实施,平稳启用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根据《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345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药配方颗粒、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一)机构范围:参与报量的自治区和兵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部分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产品范围:

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2

(三)执行时间:202481日起执行。

(四)采购周期: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首年协议期为:2024812025731日。

山东中药饮片中选品种、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等以《关于做好山东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2345)为准。

二、切换自治区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平台

202481日起,自治区统一启用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使用中药饮片省际联盟中选产品。兵团仍通过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平台采购使用兵团招采平台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二)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医药机构、零售药店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申领。

(三)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陆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产品委托授权和配送关系维护。相关医药机构需进行院内目录维护。

(四)三方协议签订。202481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和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如期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09918805080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77

数字证书申领:09914607069

平台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26004560

    钉钉群:83525005705(药品企业)

            87680000029(医用耗材企业)

    QQ群:7182085数字证书运维)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


附件:1.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新疆)

      2.江西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招采系统用户手册

      4.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