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及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省际联盟神经外科类、止血材料类、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品种范围
1.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人工晶体(含推注器)、粘弹剂、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
2.河南省际联盟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颅骨锁、颅骨网、颅骨连接片、颅骨盖孔板、颅骨钉、脑脊液体外引流系统、脑脊液分流系统、动脉瘤夹。
3.浙江省际联盟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采购品种:机械泵、电子泵I、电子泵II、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
4.内蒙古省际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纱布类、粉类、胶原海绵、明胶海绵、非纱布(非织布+纤丝+膜)、胶类(流体明胶+医用胶)、骨蜡。
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范围
兵地范围内已在国家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确认协议采购量的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采购周期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周期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次执行集采中选结果的六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分别为:
1.省际联盟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一年;
2.省际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一年;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两年;
4.省际联盟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采购周期为三年。
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执行时间
首年采购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2025年6月30日,下一采购年度自2025年7月1日开始,其余年度顺延。同时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之后,停止执行陕西省际联盟人工晶体集采中选结果。
三、采购方式和签订协议
(一)采购方式。全区范围内所有参与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全兵团范围内所有参与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系统(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采购协议。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一年一签。首年协议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最终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准确填报续签需求量。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建立。兵地药品耗材招采系统分别建立“第四批国家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河南联盟神经外科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浙江联盟输注泵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内蒙古联盟止血材料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四个采购项目,并完成中选产品目录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导入,其中未完成医保编码贯标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后期可在完成赋码后向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申请挂网,经核查无误按中选价格导入相应集采项目内。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
中选企业应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作为主要配送企业,为保证供应还应选定备选配送企业。完成时限:2024年5月10日前。
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完成时限:2024年5月22日前。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协议采购量。
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线上采购,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及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同时,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线上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适时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
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平稳推进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
(二)加强履约监管和失信记录。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供应监测,畅通医疗机构问题反馈渠道,经核实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形时,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用量不计入非中选采购考核范围。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断供等供应异常企业开展约谈函询,对拒不整改企业记录失信行为,并对外发布,进一步加大供应保障约束力度。
(三)防范风险。各地(州、市)、各师市要认真分析和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稳步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0991—8805076、0991—8805080(业务)
15026004560(技术服务)
自治区钉钉群:87680000029(医用耗材企业)
兵团:0991—4607077、0991—4607069
兵团QQ交流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
195814637(配送企业)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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