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赋能医疗机构提质增效,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截止2024年底,自治区15个统筹地区实现按病种付费全覆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100%、91.24%、86.97%,均超额完成国家三年行动目标任务。2025年将疆内异地就医住院结算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实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有效降低异地就医人员住院次均医疗费用。
二是优化DRG/DIP分组。采集全区2021-2023年1471.04万条住院结算数据进行测算,完成本地化DRG细分组738组(外科组291个,非手术室操作组53个,内科组394个),并邀请全区162名医疗机构专家开展权重谈判论证,形成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按病组(DRG)付费分组及权重》和基础病组,协同推进分级诊疗。
三是完善五项配套政策。建立医保预付金、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和反馈、协商谈判、医保数据工作组五项机制,加强医保医疗政策协同,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职工医保住院次均费用由改革前的12121.44元降低到10303.25元,降幅15%,居民医保住院次均费用由改革前的6824.65元降低到5486.39元,降幅19.6%,参保群众就医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是推进三明经验落地见效。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在“三医”协同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2024年全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结余留用医保基金7367.25万元,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和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基层医疗机构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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