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业务管理,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邮箱:544745861@qq.com
传真:0991-8803102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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