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经2024年3月2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金梅同志任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副处长,任职时间自2023年3月起计算;
张洋洋同志任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3月起计算。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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