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保密、会务、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答复等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人:黄继光,联系方式:0991-3655312)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教育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负责人:杨东,联系方式:0991-8810799)
(三)待遇保障处(自治区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自治区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新疆地方原上海支边青年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工作。(负责人:韩宏才,联系方式:0991-8802195)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承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人:傅勇忠,联系方式:0991-8805033)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人:张应勋,联系方式:0991-8805075)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魏永红,联系方式:0991-8805180)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薛延宾,联系方式:0991-88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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