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全民生育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障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2021年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1年8月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新医保办函〔2021〕15号),一是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工作,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三是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2021年1月1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设立的,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安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各地在基本制度框架之外不得新设制度,地方现有的其他形式制度安排要逐步清理过渡到基本制度框架中。
截至2023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59.21万人,其中:职工医保523.7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1535.4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31%、76.82%。
2024年3月1日起,根据自治区医保局、人社厅、兵团医保局、人社局《关于将肘关节稳定术等125项诊疗项目高滋斑露等44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医保规〔2024〕1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睾丸细针抽吸术、B超下采卵术、精子DNA完整性检测等9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正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此举不仅体现了新疆对生育政策的积极响应,更彰显了其在提高人民群众生育健康水平上的坚定决心。
实践经验表明,自治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自治区区情,实现为全疆2000多万参保人员提供最大程度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推进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降低生育成本,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的医疗负担。
二是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支付。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论证、基金测算,将更多条件成熟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让更多的家庭能够在这项技术的帮助下,实现自己的生育梦想,共同书写美好的未来。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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