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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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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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5-2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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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艾力亚尔·安瓦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纳入城乡职工医疗保险试点推行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订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自治区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分别覆盖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属于有用人单位的,应随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属于无用人单位的,根据自身情况,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75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测算确定本统筹地区单位缴费率,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达到380元,财政补助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的主要来源。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们将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民参保计划库,广泛动员部署,推进应保尽保。同时注重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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