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03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05-21 19: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城乡居民孕产妇产检费用负担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都已得到不同程度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生育保障逐步从城镇职工推进到所有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从只对生产和产后实行补助延伸到对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补助。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各统筹地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基金支撑能力,确定1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年度产检费用标准,平均为2000元。

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基金支撑能力,确定150元至900元不等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平均为500元,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

(二)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每周进行高危孕产妇分娩及母婴安全调度,加强孕产妇安全形势监测和分析,坚决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先后印发了《自治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妊娠风险评估,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治基金会,依托中央彩票公益金在我区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试点项目。此项目为我区安排产前筛查任务为4.5万人,产前诊断任务0.5万人。其中产前筛查每例补助150元,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200元。截至2023年底,产前筛查任务完成3.1万人,产前诊断任务完成2500人。2024年,我区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治基金会支持下,继续实施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试点项目,国家下达的任务,产前筛查3万人,产前诊断0.3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推进住院分娩按病种支付、产前检查按人头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降低生育成本,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的医疗负担。

二是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继续巩固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加强专业质控和指导。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4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