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01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4-05-21 19: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李珍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宫颈人乳头瘤病毒检测(HPV)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研究讨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各种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肿瘤筛查、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目前自治区卫健委已在全区13个地(州、市)的86个县(市、区),实施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提高宫颈癌早诊率,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增强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逐步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改善农村妇女健康状况。自2009年至2023年,全区累计为369.9万名农村妇女提供宫颈癌免费筛查,有效减少了晚期宫颈癌的发生,提高了妇女健康水平。2023年通过争取公益彩票资金、工会困难女职工救助资金等支持,加强全区妇女宫颈癌检查提质扩面工作,并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技术质控等,提高筛查质量。2024年自治区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疾控局、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总工会、妇联等相关厅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加速宫颈癌行动计划(2024-2030年)实施方案》同期,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妇联印发2024年自治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治区适龄妇女免费宫颈癌检查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3000万元、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1845万元,为全区53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筛查(我区目前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中开展宫颈癌相关检查方法包括HPV检测或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

因我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医疗保障要坚持保障基本,实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水平,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将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人乳头瘤病毒(HPV)筛查等非治疗性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努力提高女性健康相关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