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丽努尔·西热扎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兵团医保局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医保规〔2021〕2号),明确了新增项目内涵,界定了立项准则,规范了申报要求。2024年初,结合国家医保局最新要求及新增项目受理工作实际,我们修订形成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规〔2024〕2号),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审核原则,一年四次受理新增项目,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自医保局成立以来,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0项,如“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大网膜切除术”、“角膜胶原交联术”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5项,其中国家备案通过100项,如“宫颈癌筛查光电探测法”增加除外内容“传感器”,将“经纤支镜治疗”修改为“经气管镜治疗”,有效促进了成熟可靠、先进有效的医疗新技术、新方法进入临床应用,同时解决了医疗机构的收费问题。
二、关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2年,自治区联合兵团医保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2023年,按照国家医保局“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要求,我区调价总量共计1.65亿元,其中调增部分共计7.33亿元,动态调整了3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59项,平均调减20%;诊察类项目4项,调增幅度为50%;护理类项目16项,调增幅度为50%;病理类项目14项,调增幅度为25%;临床诊疗类项目218项,调增幅度为15%;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41项,调增幅度为45%。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普通门诊诊察费”由4元调增至6元,通过肯定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有所下降,如磁共振平扫(场强<3.0T)由468元降至374元,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合理。
今年1-3月,35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区医疗机构总体收入为22.85亿元,同比增幅27.97%。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收入11.29亿元,同比增幅22%;二级医疗机构9.01亿元,同比增幅30.54%;一级医疗机构2.55亿元,同比增幅49.99%,各级医疗机构收入均有较大增幅,一级医疗机构增幅最大,体现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倾斜支持。
三、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方便医疗机构及患者查询使用,2月20日,我局联合兵团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号),对医保局成立以来印发的涉及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正式文件进行了集中梳理汇编,为各级医疗机构及患者查询使用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下一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与自治区卫健委的协同合作,高质量常态化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按照“有升有降,小步快走”的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