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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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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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5-2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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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凯丽比努尔·托合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2017年,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89号),确定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为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49城市确定乌鲁木齐市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在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统一的情况下,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确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度有序进行。

二、办理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表示国家层面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视程度高,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已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作为近年来的重点工作推进。国家医保局2023年年底已经征求对《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建议,目前还在汇总、研究、修改阶段,待正式文件下发之后,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

2023年底,在系统梳理试点做法、总结提炼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明确评估管理工作统一要求,同时,为下一步规范参保群众待遇享受、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进相关领域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下一步打算

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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