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080
  • 发文字号:新医保提案字〔2023〕3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5-16 12: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艾尼瓦尔·莫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养老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问题

自治区医保局印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明确“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做好协议管理”,申请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自2017年以来,我区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共计40余家,极大方便了慢性病患者和失能、失智、半失能、高龄行动不便人员在医养结合机构中不出门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二、关于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自治区卫健委等8部门印发《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新卫老龄发〔2022〕2号),组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有效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2022年、2023年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自治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

三、关于稳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问题

2020年,乌鲁木齐市被确定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根据《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乌医保〔2020〕49号),乌鲁木齐市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根据《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自2022年1月起,乌鲁木齐市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并印发《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政策文件。自2022年1月以来,乌鲁木齐市已经为1900余名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了专业的上门护理服务,极大解决了居家失能人员对专业护理及部分医疗护理的需求。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政策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指导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提高老龄问题应对能力,持续提升我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供给水平,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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