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费用纳入医保进行按比例报销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办〔2023〕2号)要求,自治区医保局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由王志华局长牵头,赵黎副局长负责,待遇保障处承办。按照《关于办理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领衔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规范》,待遇保障处拟定了《关于将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费用纳入医保进行按比例报销的建议(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7号)办理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意见为:同意。
二、开展实地调研,拟定政策文件
为深入了解急诊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及报销情况,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以及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工作人员前往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铁路局院区)急诊进行了调研,了解急诊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及报销情况,听取急诊科医生、护士和医保办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15号)要求,截至2023年1月1日,自治区本级和14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已全部落地。急诊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报销,单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普通门诊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对退休人员给予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倾斜。
按照《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Ⅰ级、Ⅱ级属于急危重症患者,一般都须经抢救,花费较高。针对这部分人群,自治区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医保直接结算的通知》,拟按照病情等级,对符合Ⅰ级(急危患者)、Ⅱ级(急重患者)的参保人员,产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普通门诊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参保人员急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