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086
  • 发文字号:新医保建议字〔2023〕6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5-16 12:05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帕力旦·吾布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特色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结算目录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显著优势,强调要把中医药宝库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自治区医保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努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55号)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医保〔2021〕117号)从六个方面支持加快中医药发展。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根据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确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医院、中医诊所、门诊部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快实现县(师)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二是支持中医药临床应用。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类“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诊察费和开具处方发生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提升中医医疗服务区域辐射力。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事业发展。推进建立符合中医诊疗特点的价格机制,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技术劳务价值。医保总额预算适度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四是支持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质同价”,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病种支付标准,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以县(师)级中医院为龙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将医共体作为医保结算单位整体纳入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五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应用历史悠久和传承价值高、优势明显的适宜诊疗技术以及群众接受度高、疗效确切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六是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制定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规范化制度流程,完善医院中药制剂调配使用医保支付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自治区医保部门将持续推进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截至目前,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含民族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累计共399项(民族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81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的需要。按照专家论证结果,近期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将火疗、腰部疾病推拿治疗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定期收集参保患者和医疗机构的需求,组织好专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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