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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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17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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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9-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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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计分制”助推监管精准化、医疗行为合规化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昌吉州医保局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药)师3类信用主体,牢牢把握信息采集、信用评分、结果运用3个关键环节,精准高效助力医保基金监管,让诚信管理成为医保治理“新抓手”、基金监管“新模式”。

一是设置信用分级。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即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信用等级根据评价分值确定,依据违规问题情形、性质、涉及金额设置扣分分值,按照评分分值对应A+ABCDE级信用等级分别纳入红名单”“名单”“名单”“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考评,将信用评价结果与资金预付、DRG付费清算、现场检查频次等挂钩同时设置表彰奖励、举报奖励等6项信用修复加分项,进行信用修复。

二是开展信用评分。2024年昌吉州医保局已对228名医(药)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予以信用评分扣分,对180名参与日常监督检查、DRG权重论证等工作的医师予以信用评分加分,均记入信用档案,鼓励信用评分扣分的医保医积极修复信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打造医保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三是落实结果应用。昌吉州7县市均制定医保基金监管守信定点医疗机构“红名单”并公示,为红名单内的医疗机构颁发五星级管理证书,签订服务协议的同时签订医保诚信承诺书。纳入“红名单”的医疗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申请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业务时可给予便利服务措施等。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助推医保基金的精细化监管,为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昌吉州医疗保障局将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导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充实医药领域改革和治理的“工具箱”,打造更加清朗的医药环境,全面守护百姓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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