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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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520665/2024-00024
  • 发文字号:新医保函〔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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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2-0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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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2-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医保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方案》,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聚焦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一是党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治疆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3年,局党组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1次,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要点,部署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法律、法规等4次。二是加强中心组学习,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三是深入学习研讨。领导带头在中心组学习研讨时带头发言,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讲法治课。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工作细则》《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学习宣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二)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医保局贯彻“一规划两纲要”的3个工作方案。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制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等,着力推动法治建设融入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全过程,增强法治观念。三是加强制度保障。2023年先后印发《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并做好贯彻落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规定》,积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立法项目,《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计划。二是认真回复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提案,2023年收到有关立法提案1件,已经及时答复。三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调整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四是持续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质量。稳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自治区本级和14个统筹地区全部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妥善衔接、平稳过渡超出清单的存量政策,确保我区所有统筹地区医保基本制度框架统一。五是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在住院费用跨省异地结算基础上,开通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484家,已超额完成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家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任务。六是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妥善衔接、平稳过渡超出清单的存量政策。截至2023年12月底,14个统筹地区已全部完成清单外政策清理。七是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兵团医疗保障局、兵团卫健委印发《关于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35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八是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州、市)、医疗机构的分级采购体系,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目前全区共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32批1349种(含国采接续等品种215种)、医用耗材43批103种,1992家医药机构参与,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440家(含代采),累计节省医药费用近200亿元,集采品种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提前三年完成“十四五”集采规划目标。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能力。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形势下医疗保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专家库管理办法》,重大民生政策文件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工作坚持专家评审的办法,确保制定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二是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自治区医保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党组审议后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按要求梳理并报备2023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扎实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工作,2023年制定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四是坚持决策民主科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度,提高局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重大政策出台前由法律顾问实施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重大决策科学、合法。

(五)推进医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我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与依据,规范事前公示。落实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健全执法程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二是将执法装备经费列入经费预算,安排专门经费为执法人员采购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大力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卫健委、财政厅共同印发《2023年自治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格局。召开全区范围专项整治会议,全区14个统筹区均成立专项整治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在情况通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不断深化协作,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四是持续开展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全区列入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定点医药机构共计10415家。2023年共检查10415家,检查覆盖率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7481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结算830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39家、移交司法机关7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270家、移交其他行政部门1160家;举报奖励案例32例,奖励金额3.3万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2637例。五是组织开展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自评自查、书面评查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医保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坚决履行各类合同,不存在拖欠企业账款的现象。二是落实医保降费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7个统筹地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2023年已减征医疗保险费24.69亿元,10.92万家单位(企业)受益。三是进一步加强集采产品的供应保障,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指标(试行)》有关要求,加大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约谈、函询力度,督促相关企业限时整改,改善供应紧张情形。配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做好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级工作,结合企业主动报告情况和案件审理机构反馈信息开展信用评级,对14家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评级,其中严重等级1家,中等等级4家,一般等级9家。四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持续扩大兵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推进各统筹地区间就医免备案。简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减少材料审核环节,审核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48小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备案手续,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七)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加强对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制定“法治教育基层行”方案,结合医保打击欺诈骗保、稽核检查等工作在开展飞检工作的同时开展宣传教育。依托“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扎实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和无纸化考试。二是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医保实际制定并落实自治区医保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要点、普法责任清单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探索将普法融入到执法与医保经办服务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身边查处的套骗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三是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按照要求开展宪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国民安全教育日等系列活动,在局门户网站、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宪法法律等。依托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打造医保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持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建议等,及时回复办理结果。2023年,我局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27件,已全部按时办结。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医保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协查、协办事项,2023年共收到法院来函5件,办理回复5件。三是认真核查投诉举报。制定并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受理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设立了举报奖励资金,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展开调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落实主动公开,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规范医保文件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九)加强医保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并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每年通过政府采购选聘法律顾问,加强法治工作力量。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切实提升基金监管水平及监管覆盖面,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三是不断加强医保法治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加国家医保局和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法治培训学习,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地州医保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医保执法能力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通过不懈努力,医保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虽然通过中心组学习、干部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但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理解还不够透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在日常工作上还需要不断加强。二是医疗保障局成立时间不长,单位人员编制少,专业法律人才还比较缺乏,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力量还需不断加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水平还需不断提高。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自治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为抓手,全面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医疗保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切实发挥法治对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升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水平。

二是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立足本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是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与医保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结合起来,在执法、服务中着力宣传法规、政策。

四是持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医保法治队伍思想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选派干部参加自治区各类培训,同时,加强医保系统法治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法治素养。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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