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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08-01 16:46

新医保20256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管理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关于印发<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关于印发<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新生儿量表检查”“特级护理”“产前检查”“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贴敷疗法467项(明细项目共计570个)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特级护理”“产前常规检查”“心脏移植术”“中药贴敷”等112项(明细项目共计246个),同时确定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取消“新生儿量表检查”“新生儿行为测定”等46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自20259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兵团医疗保障局。

附件:1.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6.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8.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725

附件:新医保规〔2025〕6号(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附件)


互相关联:《关于规范临床量表、护理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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