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10项检验类项目价格: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糖类抗原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密切关注调整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异常增长,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三、本文自2024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联系人:邢晓亮、刘小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8805080
联系人:任俊杰(兵团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1-2890899
附件:调整检验类项目清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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