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0-00018
  • 发文字号:新医保办明电〔2019〕17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12-26 13:1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有效性:

关于明确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医保办明电〔2019〕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当前正处于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集中缴费期,做好全区城乡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意义重大。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需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自治区医保局同自治区扶贫办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提供的信息统一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标识,并推送税务部门。
    二、按照管理层级,由地州、县市医保部门将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各地州医保部门提请自治区医保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并推送税务部门。
    三、贫困人口的身份信息,直接关系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各地在实施贫困人口保费收缴和待遇享受时,应根据业务发生时信息系统中标识的人员身份,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助、保费收缴和待遇享受。
    四、对新入学的学生,特别是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要协调教育部门和学校,发挥学校作用,督促学生在就学地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级医保、税务部门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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