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认真贯彻自治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推进会精神,科学制定方案,分类推进整治,做实做细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制度建设与打击震慑同步推进,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在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加强与卫健、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纳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医疗乱象、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推进,推动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联合惩戒,构建共治共管格局。
2020年1-11月,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718家,实现全覆盖;暂停医保服务467家、解除服务协议213家、行政罚款230家、移交司法机关72家、约谈告诫和限期整改等处理5839家,占被检查机构的78.2%;查处参保人员348例,约谈等处理涉及424人次;经办机构17例,约谈等处理涉及107人次;处罚和追回资金3.4亿元,其中自查自纠1.08亿元;举报奖励68例,奖励金额11.7万元;媒体通报定点医药机构案例30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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