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自治区按病组(DRG)付费2.0版分组及权重》《自治区按病组(DRG)付费基础病组及权重(参考)》,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1月16日至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署姓名和联系方式发至邮箱,需同时提供充足临床依据。
联系电话0991-8867711
重(参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