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函〔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50条规定和要求,编制2019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要求和规定,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制度落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渠道、健全制度,加大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常议常抓。依据《条例》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处室,全面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建立了“局主要领导统管、处室负责人督办、政务信息员执行、信息复核反馈”和“信息发布审查、法律审核、保密审查、政务发布、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局各处室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政务信息员专门负责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审批程序后,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建立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突出重点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主动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一是行政审批信息。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审批盖章手续,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发布全区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二是医保惠民信息。持续推进医保惠民政策落地,及时发布10项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等信息,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了明显提升。三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按照规定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范围、内容、格式、口径和时间,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
(三)完善申请渠道,不断健全公开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五章“依申请公开”要求在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各个环节,严格按规定时限答复。通过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保证了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及时得到办理和答复。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提升服务质量,深化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推动企业、群众使用一体化在线平台,使部分医保基本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和“异地办理”。截至12月底,共15项(其中13项自治区公共服务事项,2项国家高频事项)对接事项清单中,完成12项业务办理指南整理,发布6项事项(其中5项事项开通网上申报),还有5项已开发待测试。同时完成慢性病定额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门诊与住院结算查询、医疗账户流水查询和异地就医服务机构查询等5项便民服务事项。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监督保障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在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基础上,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办理结果、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定期对政务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对局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报。2019年,社会总体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较好,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即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新医保﹝2019﹞53号),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目前无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党厅字〔2018〕172号),编制了《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优化医保登记、异地就医等29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减证便民,提高服务效率。
(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目前无依法行政强制的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行为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事宜,全年共组织政府采购招标事项10项,采购合同金额总计829.31万元。其中,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38.28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可行性研究额报告编制(代项目建议书)20.8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0.5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7.05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全程电子化系统运维招标119.78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用友A++财务系统运维招标98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系统运维招标445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硬件采购81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邀请招标2.4万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招标6.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依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集约化网站建设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们门户网站于2020年1月试运行,由于网站建设滞后对信息公开发布造成一定影响。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能力及业务指导仍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满意度尚有一定差距。
2020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时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巩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做好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实现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保密外,通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继续切实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信息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规范程序、严格时限、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相关信息。进一步做好政务咨询投诉受理工作,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对政务信息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障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防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生泄密情况。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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