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说明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4-08-14 19:0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党厅字〔2021〕172号)、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编委〔2021〕10号)经审核,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篇:          下一篇:
  •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
    业务电话:0991-7610999
  •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 ICP备案号:新ICP备200003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90 公安机关备案号:65010202001232号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