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041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3-03-14 18:03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生产企业:

自我区阳光挂网工作开展以来,2379家药品企业成功挂网药品2.6万个,2332家医用耗材企业成功挂网产品210万个,较好满足了医药机构多元化采购需求。按照自治区、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分类挂网细则》)要求,医药生产企业挂网产品价格实行动态调整。为严格落实挂网政策,进一步规范挂网行为,即日起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价格自查调整。经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进行核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未及时更新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情形,综合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现设立窗口期,专项开展全网药品价格治理,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须及时完成挂网价格更新降价工作。针对部分价格存疑药品(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如情况属实,须于3月24日前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模块(https://fuwu.xjylbz.cn/hallEnter/#/recruit-login)完成挂网价格下调。针对其他挂网药品,请生产企业针对本企业所有挂网品种开展自查自纠,再次核实药品挂网价格,如存在新的全国省级平台低价(定义详见《分类挂网细则》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于3月31日前主动完成相关产品价格调整。

凡在规定时间窗口期内完成价格动态调整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二、严格落实挂网政策。自2023年6月起,我区将严格按照《分类挂网细则》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定期比对全国价格信息,坚决落实“对于已挂网产品,在新的全国各省级平台低价执行后30日内,医药生产企业必须自主申请调整挂网价格”政策。对未按要求联动最新全国省级平台低价的产品,一经核实取消阳光挂网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挂网。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相关产品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医保局:孟梦0991-880797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姗0991-3552039

招采系统咨询电话:1502600456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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