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新医保发〔2023〕66号)等文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期限已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如有意见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邮编:830001
邮箱:ybjydjy@126.com
传真:0991-8800611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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