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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采取六项措施扎实推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5-03-24 16:55

2025年1月以来,新疆昌吉州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六项措施认真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站位。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提高对医保基金管理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讲话和中纪委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研究,动员部署。先后2次组织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修改意见20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昌吉州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四个阶段”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在州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的经办机构8项整治内容,组织州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内控自查。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党组会3次、州县两级动员部署会2次、推进会3次,完成首轮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内控的自查自纠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是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细化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在自治区202条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基础上,结合新疆昌吉州实际梳理形成58条易发、频发问题清单,编制《2025年自查自纠文件汇编》并下发至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提升自查精准性。根据国家医保局《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局研究拟定《昌吉州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检查、信息、数据5个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对标国家医保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至责任科室,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组织召开全州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暨定点机构政策培训会3场次,累计参训人员500余人次,覆盖各县(市)医保部门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与39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同步开展协议条款解读培训,现场解读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确保协议管理要求有效落实;全州选派60名监管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医保局举办的专项培训班,通过4天培训,参训人员全面学习内控管理规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飞行检查方法及案例等内容,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五是动态督导,强化调度。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每周五汇总全州自查进展,动态跟踪问题整改,每周上报自查自纠进展情况。截至当前,各县(市)已全部提交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内控自查自纠阶段性自查报告,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六是数据赋能,加强监管。全面推进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精准打击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内的假药问题。全州共有1185家医药机构完成接入,接入率达100%,累计上传数据52.12万条。运用大数据筛查技术,先行向134家定点医疗机构推送疑点数据331.4万条,同步接收自治区推送的两批次共527.98万条疑点数据,为精准自查提供技术支撑。

截至3月18日,全州1083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首轮自查,占比87.6%。其中,184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现违规问题34.4万条,涉及金额812.73万元;528家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违规问题0.65万条,涉及金额33.17万元;违规资金合计846万元。目前正对问题数据进行分类梳理,拟对疑似自查不彻底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近期,局领导班子分头赴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督促指导,梳理问题线索,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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