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医保局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现将2025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党组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今年以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学法18次,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保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干部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2期共计220余人次,提升干部法律知识和技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优化权责清单。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增加事项清单6项,变更事项清单1项,经党组审议后上报编办和司法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部署,指导各地(州、市)医保部门积极梳理政策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梳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群众的医保事项。将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及服务医疗救助申请受理与核查2个事项纳入各地基层履职事项清单,逐级审核确认并报自治区编办。
(二)积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立法工作。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多次对《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医疗待遇享受、津贴发放等内容。向地州市医保局征求意见2轮,向自治区财政、卫健等部门征求意见3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组织、卫健等部门开展座谈研讨1次,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开展专家论证会1次。《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列入202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2026年将审议发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医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是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局的制度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落实。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文件起草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以及相关厅局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展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清理工作。制定《自治区医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引》,为机关各处室(单位)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操作规范。二是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合法性审核,确保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查备案,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2025年我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并及时备案。四是按要求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规范医保涉企行政执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指导、督促15个统筹区全面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制定工作,对“两库”进行动态维护管理。2025年,全区医疗保障系统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46个。累计抽查医药机构511家,检查结果已按要求公示;配合其他各部门完成联合检查任务52个;覆盖全疆15个统筹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对象。
(二)完善医保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通过开展法治培训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规范执法行为能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透明度。一是贯彻落实《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医保行政执法人员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树立医保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事前公示,在医保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涉企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与依据。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执法程序,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录音笔等执法装备的配备和使用,保障被检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
(一)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公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有关情况的公告》,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分类处置,扎紧监管制度“笼子”。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问题工作方案》,聚焦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的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
(二)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分领域、分层级确定医保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做到医保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2025年,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6条,网站浏览量353万人次。公布13个规范性文件;公布1个自治区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说明,1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布2025年自治区医保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除涉密内容外);自治区医保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相关说明);公布自治区医保局政府采购15个项目的结果公告、标准及实施情况;公布6条医疗保障政策解读材料。
(三)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极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连续多年通过政府采购选聘法律顾问。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使其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定期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已对2024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破除参保壁垒,优化参保政策。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参保政策。优化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明确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针对人口流动加剧、就业形态多样化的新形势,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全方位提升待遇保障。住院保障水平持续巩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门诊保障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参保人员近亲属和结亲户,“医保钱包”实现“疆内外”共济全覆盖,注册人数破26万人。全区个账共济超329.27万人次,共济金额超5.3亿元。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对“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进行专项保障。持续规范大病保险管理,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施参保资助、医疗救助。依法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鼓励有条件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三)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DRG/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区所有统筹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患者负担有效减轻。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及时落地。全面落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277种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打通了谈判药品进院“最后一公里”。上线运行医保药品云平台,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找药、比价服务。
(四)优化经办服务,便民利民不断提升。一是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区所有1125个乡镇(街道)和11831个村(社区)均已能够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基本经办服务,实现医保服务“家门口”办。二是“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能力飞跃提升。全面完成国家部署的28项高频医保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并全部实现线上办理。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个人账户查询等业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三是“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扎实开展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等20项重点改革事项全面落地,并创新推出医保“付费一件事”。四是深化医保基金结算拨付改革。全面开展即时结算工作,即时结算率达到99%。
七、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普法宣传成效更加明显。强化法治宣传和专项整治,营造医保法治良好的氛围。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为普法工作锚定方向、明确任务。利用宪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开展多样化医保普法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医疗机构、企业等地,普及医保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医保法治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案例学习宣讲,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加大“典型案例”学习宣传,通过案例讲解,进一步增强医保干部在行政检查中依法行政的意识,也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起到警示作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二)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大力指导推动下,发挥医保部门牵头作用,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卫健委、市监局、药监局、中医药局等成员单位支持下,大家攥指成拳、紧密协作,构建起“行刑衔接、行纪贯通”的严密监管网络,形成了“不敢骗、不能骗”的强大合力。有力打击了欺诈骗保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基金安全和法治尊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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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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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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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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