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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药店“零差价”
来源: 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06-29 19:43

6月29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动“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仪式,首批136家定点零售药店获得授牌,群众将在这些示范店“零差价”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集采药品是由国家组织或省际联盟(含省级)牵头的集中采购的药品,集采的核心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实现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我区为巩固集采工作成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降低用药负担,鼓励在销售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执行表现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树立行业典范,并从中确定日常管理、服务群众较好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首批示范店。

在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二分店,记者看到店内的处方药专区内,又设置了集采药品专区和国家谈判药品专区,柜台摆放着心脑血管类、内分泌类等集采药品,每种药品都明码标价。

78岁的高俊霞拿着处方,到店购买她日常服用的6种慢性病药,其中有两种是集采药品。从进店到购买,她只用三五分钟就顺利买到药品。“集采药品价格便宜,质量还好,是我们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方便买到的便宜药、放心药。”高俊霞说。

店长诸雪莲告诉记者,该店配备集采药品品规数量283个,国家谈判药品品规数量158个,日均服务约480人次,其中近一半患者是慢性病患者。以甘精胰岛素注射液为例,集采之前一支需要143.5元,集采后降到一支48.71元,享受慢病报销的患者只需要花11.69元。患者一个月需要用3支为计算,光这一种药就可减少284.37元。

首批136家示范店是从全区的慢性病、双通道定点药店中筛选确定的,作为示范店,要求价格透明,确保药店内所有集采药耗产品严格按照中选价格销售,国家谈判药品必须按照谈判价格销售,医保统筹支付的药品其售价不高于招采平台挂网价,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即所有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价格不高于非医保报销的价格。此外,示范店还要求配置达标,药店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的配置率不低于20%或至少达到300个。

除此之外,“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还需签署《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承诺书》,明确遵守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患者权益。

在授牌仪式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将“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牌匾授予示范店,药店负责人表态承诺发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黎介绍,开展医保集采药品示范药店授牌工作,标志着自治区在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优化药品销售市场环境、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等方面进入新的阶段。通过这一举措,不仅能够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化,更能增强药店的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接下来的工作推进中,医保部门将成熟一批、再选树一批示范店,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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