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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疆内异地家庭共济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4-05-30 00:00

近期,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疆内异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范围拓展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结亲对象。

目前,我区依托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个人账户疆内跨统筹地区家庭成员(含结亲对象)共济使用。在具体操作中,三步即可实现:移动端及核心公共端新增申请个人账户代缴结亲对象居民医保险费功能。第一步,代缴人前台录入结亲对象”(被代缴人)的身份证号、证件类型、姓名、缴费年度、选择代缴的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第二步,后台对被代缴人的基本信息、参保状态、缴费信息、代缴人账户余额信息、被代缴人当前共济关系进行校验,通过校验后在前台显示缴费金额、代缴人账户余额;然后前台点击申请按钮,完成代缴。第三步,核心公共端推送缴费信息至税务部门,避免重复缴费。该系统于51日上线运行,截至528日,个人账户共济代缴居民医保76笔,缴费金额2.95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接续推进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方便更多参保群众享受“家庭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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