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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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9 00:00
2024年3月1日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全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
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每类下设第二至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共计4445项5737条。
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是在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及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2017版)》基础上制定的。调整编码新目录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患者和医院查询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提供规范统一、方便快捷的数据来源,为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提供依据,更好保障群众医疗权益。
下一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做好统筹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切实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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