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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推出惠民“三招” 筑牢基层医保屏障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3-11-22 18:5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为全面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博州医保局紧紧围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各项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实现了农村困难人口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保障更有力,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一、着力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健全医疗救助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强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统一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充分衔接我州原有的医疗救助方式、救助比例、年度限额、倾斜救助等政策内容,使各项政策标准既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又保障困难群众现行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对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比例100%,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对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年度救助限额4万元,对低保边缘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分别按照自治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和25%左右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6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救助限额。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

(二)优化调整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实现脱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既是医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地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2023年博州医保局在保持政策平稳的基础上,采取“限高、稳中、提低”的方法调整定额资助标准。2023年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缴费400元给予全额补贴;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320元定额补贴,个人缴费80元;对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补贴,个人缴费200元。对参保缴费后、动态新增的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人员,及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2023年投入医疗救助资金723.5万元,资助26222名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为脱贫人口“看得起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对经三重保障后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再次救助。对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开展自负高额医疗费用监测,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确保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如温泉县地呼和托哈种畜场低保户西尔艾力一家4口人,家庭年总收入4.58万元,年人均收入1.15万元。今年7月份,女儿因患脊柱疾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用20.8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90万元,大病报销10.13万元,医疗救助5.56万元,经基本医疗、大病及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报销后报销金额为19.59万元,报销比例达94%,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杜绝了因病返贫风险。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一)依托业务系统,实现“一站式”结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切实减轻困难人员跑腿垫资压力,对未纳入“一站式”服务系统的新增救助对象,可凭医疗费用结算单等,享受“最多跑一次”线下医保服务方法予以救助,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二)推动部门联动,形成“一盘棋”格局。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医保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及时接收相关部门的动态推送名单。加强信息动态管理,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定期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人员名单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民政局,严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办理流程,织密“一张网”监督。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业务流程,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目标,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减证便民,统一申报要求、统一审核标准、统一裁量尺度、统一服务文本,规范医疗救助业务办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救助资金管理发放,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将医疗救助情况通过县政务公开网站平台进行公示,确保阳光操作,真正做到让城乡医疗救助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凝聚“一股绳”力量。以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的作用,深入开展多角度、立体式、全覆盖宣传,对医疗救助政策采取更接地气、更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重点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申报流程,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助力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一是落实农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州累计备案“两病”患者3.7万人,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落实农村居民慢性病鉴定、待遇相关政策,登记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23667人。二是充分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统筹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三重保障梯次减负成为稳定机制。截至目前门诊、住院共救助19213人次2160.53万元。三是积极推动带量采购,大幅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为我州参保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2740.84万元,解决各族群众看病贵问题。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县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引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开展医疗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五是深化“互联网+”医保经办领域应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3.67万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参保群众实现住院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六是积极推进兵地医保互通,全面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互认,新开通精河县人民医院、温泉县人民医院、托里镇卫生院、八十三团医院、八十八团医院等兵地医保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7家,农村居民就医购药选择更多元、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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