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特别是8月初新一轮疫情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医保民生兜底功能,加大新冠病毒感染者免费救治力度,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是及时调整医保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及时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治疗新药,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出台特殊时期医保支付规定,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的新冠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产生的救治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对新冠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救治费用全部报销,最大程度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将家庭腹膜透析项目临时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腹膜透析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是落实医保降费缓缴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中小微企业不因缴费政策影响参保人员正常医保待遇享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截至2022年11月底,累计减征医疗保险费17.36亿元,9.52万家单位(企业)受益。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共缓缴11.59亿元,11.01万家企业(单位)受益。
三是合理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全力保障疫苗和接种费用结算。调整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每人次不超过16元,混合检测(含检测试剂)每人次不超过3.2元,核酸检测费用进一步降低。
四是优化经办服务,提升群众医保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码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理方式,加强“便民办”,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办理绿色通道,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全力保障慢特病患者购药医保结算。2022年8月以来,全区新增加慢性病协议定点药店107家。
五是主动跟进督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我局作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位,乌鲁木齐市“11·24”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承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督促其按照“伤者即时赔付,身故直接赔付”的原则,抓紧做好赔付工作。保险公司按照赔付标准第一时间将10位遇难群众的赔偿金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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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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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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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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