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什么时候实施?受益哪些人群?
答:自2022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了吗?
答:个人账户继续保留。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仍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定80元/月。
3.改革后,个人账户原有的钱会变少吗?医保待遇会降低吗?
答:改革后参保人个人账户现有的钱不会减少,仍归个人使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是减少了,但增加了门诊共济保障方式,总体来说,个人门诊就医负担降低了。
4.听说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变宽了?
答:是的。
一是扩大了享受人群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是扩大了账户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80元的标准是一直不变吗?
答: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划入额度暂按80元/月划入,待2022年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数据发布后进行调整并补划差额。
6.家庭个人账户共济需要申报办理吗?
答:需要办理。请下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
7.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在哪使用?
答:开通个人账户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实现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
8.我是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孩子在昌吉上学缴纳居民医保,我孩子在昌吉就医个人自付能不能用我个人账户的钱?
答:可以。全疆已上线门诊共济保障的地州,相互间均可实现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
9.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何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员可在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医保门诊结算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10.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即可在异地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但不能使用亲属个人账户共济结算。
12.生育门诊费用能否按照职工普通门诊享受待遇?
答:不能。只能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13.当年门诊限额没有用完第二年可以用上一年剩余限额吗?
答:不能。职工门诊支付限额跨年不累计,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只使用当年度限额,不能再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
14.家庭成员共济能不能用门诊共济3000元定额?
答:不能。家庭成员共济是指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不能使用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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