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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跨统筹地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2022-05-06 16:07

4月30日晚至5月1日晨,随着新疆医保信息平台升级顺利完成,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政策如期落地。同时,在4月初自治区本级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基础上,实现了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三个统筹地区参保人间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庭成员为已上线三个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均可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需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据统计,自5月1日乌昌地区上线至5月6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35613笔,统筹基金支付2690835.12元,家庭个人账户绑定1011人,家庭共济结算业务16笔,个人账户共济基金支付3822.76元。

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此次系统升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慎研究部署,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医保技术团队与业务团队密切配合,认真分析各类业务场景及系统算法配置,周密安排系统联调联试与上线验证,充分发挥自治区医保云的优势和特点,新政策落地尹始,就实现了个人在手机端“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包括手机APP、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直接掌上办家庭个人账户共济业务,实现跨制度、跨统筹地区绑定和结算,有力支持了医保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告知承诺制”,推动我区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我区其他地州陆续颁布门诊共济保障新政策,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将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更好更公平医疗保障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什么是“门诊共济”?通俗来说,“门诊共济”有两重含义,一是统筹共济。现在实施的“门诊共济”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发挥统筹基金的共济作用,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使包括普通门诊在内的门诊就医患者也能享受到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也就是常说的“门诊统筹”。二是账户共济。实施“门诊共济”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可由配偶、子女、父母共济使用,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加之账户共济可用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等,从另一个方面为参保人纳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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