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本级2026年度上半年DRG付费特例单议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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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0 13:05
各实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4〕60号)和《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和数据工作组工作规则(参考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使用线上双盲系统按月开展了2026年度特例单议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了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1-6月自治区本级本地住院病例和省内异地住院病例。经专家评审产生特例单议评审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8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军慧联系电话:0991-8800517
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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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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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业务电话:0991-761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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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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