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长期照护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制前高质量人才的支撑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和《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要求,经研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程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我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评价过程科学规范、评价结果权威可信,加快全区长期照护人员职业化发展,建立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体系,扩充长期照护师人才资源储备,为长护机构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二、申报职业范围
本次遴选申报职业为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职业编码为4—14—01—03,申请级别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等三个级别。
三、遴选机构数量
在全区遴选1-2家评价机构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申报条件
(一)评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属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评价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3.在长期照护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广泛影响力。
4.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长期照护师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等,其中考评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符合年最大评价数量配比要求。
5.具备与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信息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包括相对独立的候考室、档案室、理论考试场所、实践操作考试场所、考场全角度监控设备等;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6.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盈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
7.自愿接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
8.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二)禁止性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遴选备案程序
(一)申报。申报机构于2026年5月8日前(含当天)将申请材料以PDF形式提交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xjybjyyfwc@163.com)。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遴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社会公益性、行业权威性、评价专业性”为导向,共同组织专家采取资料审核、技术抽查、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示遴选出的机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备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石斯尧0991-880113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木卡旦斯·艾山江0991-4180960
附件:1.
附件1 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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